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清单

作者: 时间:2022-04-07 点击数: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为确保离校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为他们提供帮助、指引,云南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均可免费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持续的、不间断的就业服务。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清单如下:

1.报到登记服务

为持“报到证”的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登记服务,提交报到信息,完成信息审核。

2.求职登记服务

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求职登记,将毕业生基本信息、求职需求、就失业状况等录入业务系统。

3.求职招聘服务

开展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活动,负责岗位征集、岗位审核、岗位发布、岗位对接等,举办各类线上线下招聘会,如“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活动”“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招聘月”“云岭护航”行动等系列招聘会。下半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联合相关单位针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群体组织多场大型的、高质量的、有针对性的专场招聘会,确保各地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月月有,毕业生人数多的县区招聘活动周周不间断,多渠道为高校毕业生搭建就业平台,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

4.就业信息服务

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各类就业信息,发布人才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培训信息、招聘岗位信息等。

5.政策咨询服务

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和宣传答疑服务。

6.职业指导服务

根据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个人情况、就业经历、求职需求等,为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服务。

7.职业介绍服务

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职业介绍和岗位推荐服务,根据每位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及时将匹配的优质岗位通过“云南省求职服务平台”、短信、微信、电话等方式推送给未就业毕业生,并进行跟踪回访。

8.就失业登记服务

为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毕业生免费领取《就业创业证》。办理《就业创业证》后,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主动为所有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岗位推荐、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扶持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9.职业培训服务

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新创业培训等项目。职业培训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由政府认定的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承担。

10.职业培训补贴申领服务

毕业后按规定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根据培训工种,可按规定申请每人300元至16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11.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服务

对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100-150元的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2.大学生入伍“绿色通道”服务

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参军入伍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为大学生入伍开辟“绿色通道”,大学生士兵退役还可享受系列就业优待政策服务。

13.就业见习服务

支持企事业、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发布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见习岗位信息。对有见习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推荐见习岗位,对接见习基地组织开展就业见习,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可优先获得见习机会。督促见习单位履行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开具见习证明等义务,维护毕业生见习期间合法权益。下半年,云南省公共就业及人才服务机构还将举办就业见习对接活动,有需求的未就业毕业生可关注“就业彩云南”获取相关信息。

14.档案托管服务

免费为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托管服务,同时可进行档案查询、开具存档证明、提供大学生政治审查材料等。

15.档案接续服务

免费为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接收、档案转出等服务,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可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等时限。

16.创业指导服务

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提供免费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落实大学生自主创业可享受的税费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落户零门槛等政策,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免费培训和指导服务,免场租费、水电费,提高创业成功率。

17.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申请服务

为在云南省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20万元,总额度不超过110万元的标准给予贷款,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支持,贷款期限为3年。高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在校高年级学生创立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

18.大学生创业补贴申领服务

为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省内创办经营情况良好、带动就业效果明显、创新示范效应显著的大学生创业实体发放最高3万元的创业补贴。对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的初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达到一定数量的,可向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按吸纳就业人数申请创业吸纳就业补贴。

19.就业援助服务

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城乡居民低保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属于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个性化就业帮扶,定期组织“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就业援助活动,帮助困难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将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我省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扶持。

20.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服务

为符合以下条件且自愿申请的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发放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3个涉藏县、8个人口较少民族、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救助供养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和脱贫户家庭中,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的云南省毕业年度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时符合几个条件的按一类申报。

21.公益性岗位安置服务

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申请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并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22.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服务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灵活就业实现就业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23.租房补贴申领服务

为符合条件的在我省就业创业的省外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

24.入职体检互认服务

对高校毕业生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登记开展健康体检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的健康体检中心”进行的体检,自体检报告日期三个月内进行求职的,原则上无需重新体检,切实减轻毕业生求职负担。

25.权益保障服务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受理高校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遇到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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