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创业园的管理,创造文明、整洁的环境,维护正常的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开展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严禁将创业园场地转借或租给他人使用,严禁从事违反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创业园未批准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 各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创业园作息时间,不得擅自让管理人员开门。
第四条 在创业园内行为举止要文明,工作时间内不应闲聊、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第五条 各创业团队应保证自己区域内环境整洁、摆放有序;爱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禁止吸烟,严禁随地吐痰、乱丢纸屑。
第六条 各创业团队下班、或离开30分钟以上的,须关闭办公区域内不使用的电器等耗电设备,午餐期间关闭应关闭电脑、电灯,关窗、锁门后方可离开。
第七条 各团队的公文、印章、票据、现金及贵重物品等自行妥善保管,若丢失创业园不做任何赔偿。
第八条 爱护创业园内公共财产和设备,发现公用办公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向就业处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因故意或使用不当损坏公物者,应予以相应赔偿。
第九条 由于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条 各创业团队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就业处或保卫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创业园的作息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