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100问(一)

作者: 时间:2021-04-19 点击数: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陆续出台系列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为使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掌握就业创业的有关政策,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编《云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100问》。

  《云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100问》从政策性、实用性入手,主要涉及基层就业、企业就业、应征入伍、科研助理、国际组织、自主创业、见习培训、服务援助等方面的政策规定。云教小微将《云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100问》编辑整理后分批发布,敬请关注。
云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100问(一)

  一、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以及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创业。

1.什么是基层就业创业?

  一般来说,“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2.国家与省级层面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5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102号)等文件规定:

  (1)完善工资待遇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的办法,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鼓励毕业生到乡镇特别是困难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2)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和基层实际需求,加大在基层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社会救助、城乡社区建设、社会工作、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领域购买服务的力度,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4)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5)云南省将特困救助供养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纳入求职创业补贴范围。

  (6)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

  (7)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

  (8)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3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可优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扶持政策,同时可按照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

   (9)全面落实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参加养老保险政策。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各基层服务项目有关规定执行,缴费费率按20%执行,其中12%计入统筹账户,8%计入个人账户。具体参保缴费手续由各地负责发放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由于单位缴费所需经费未及时落实,导致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内未参保、断缴的,可由各地负责发放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2021年12月15日前统一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参保缴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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